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院。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院,依法治教,接受党总支的监督。
三、负责组织文化建设和组织形象塑造,教职工的考勤和安全稳定工作。
四、主持学院相关党政联席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和院学术委员会等会议。
五、主持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招生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和各项改革措施,领导制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实验室等建设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六、主持制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院长助理人选,按规定聘任和解聘系主任(副主任)、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七、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学科前沿调研工作,对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考核、选拔、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八、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统筹安排院预算内、外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九、指导、检查和支持副院长、院长助理和系主任(副主任)工作,协调院内行政各部门的关系。
十、了解教学、科研任务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项任务的完成。
十一、关心教职工利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十二、支持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活动,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十三、负责网络建设,对外宣传和学术交流,主动与校内外有关部门联系,不断发挥学院在学校的作用并扩大对外影响。
十四、定期向全院教职工报告学院的年度工作,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五、负责院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
十六、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