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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师德师风的意见
    2018-09-13  点击:[]



    师德师风,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备的道德品质,是校风的灵魂。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党发〔2018〕5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爱国守法、服务社会”的教育宗旨,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服务、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塑造广大学生的人格和品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高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高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3.坚持以人为本,关注高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总体要求

    1.爱国守法,追求真理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3.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4.作风正派,廉洁从教

    5.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优良师德师风规范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三)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邪教和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四)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五)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备课、讲授、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工作,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七)严格遵守教学规章,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不擅自加课、减课、调课、缺课,不迟到、不早退。

    (八)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完善教学手段,积极更新教学内容;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九)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的关系。努力学习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人类的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不剽窃作假,不沽名钓誉。

    (十一)自觉维护学术尊严。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公平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在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标准,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十二)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爱护集体,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团结互助,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十三)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和腐蚀。

    (十四)不向学生摊派资料,推销教材;在选用教材、考试命题、复习辅导、监考、评卷和成绩评定等教学环节中不搞违规操作;不利用职权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谋取私利。

    (十五)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建立和谐融洽的、正当的师生关系。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讽刺、不歧视、不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十六)注重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三、违反师德师风具体规定

    (一)对出现以下情形的,报学校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视情节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对屡次出现者加重处分。

    1.盗用学校或单位名义与外单位联合办学;以学校或单位名义散发虚假招生广告;充当招生中介,骗取考生及家长。

    2.利用学校资源或雇佣学生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活动。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工作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4.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导致教育教学效果差,管理水平低,工作质量差。

    5.在组织或参与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6.捏造事实,造谣中伤,诬告他人或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7.在教学和办公场所衣着不整,造成不良影响;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8.泄露试题,监考不严,评卷不公,篡改成绩。

    9.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资料,推销物品。

    10.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挟嫌报复,损害学生利益。

    11.当学生安全受到威胁时,无动于衷或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其他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认定的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考评与奖惩

    (一)采取学院督导组抽查、学生测评、学校督导组检查等方式,考评教职工的师德行为表现。

    (二)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处分的,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扣发工资或岗位绩效。

    (三)调离教师岗位、低聘、解聘等处理须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学院对认真履行师德义务表现优秀的教师,通过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方式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

    (五)会同教务处、宣传部开展舆论监督,揭露和批评背离师德规范的错误言行。

    (六)对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如其主动改正错误、有效控制影响面或主动挽回损失,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九)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两次及其以上不合格者,从重或加重处理。

    五、组织与监督

    (一)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牵头做组长。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制定师德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委员会,接受师德师风方面的投诉和师德师风评议不合格者的申辩,并负责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要及时向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汇报并向当事人反馈。

    (三)设立师德师风问题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对实名举报的师德师风问题,由德师风建设监督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教职员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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