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2016年02月22日 10:23  点击:[]

根据学校人事处《亚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发〔2007〕39号)为做好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促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有效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目的

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正确评价,目的在于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工资晋级等提供可靠依据。

二、考核范围、对象

(一)凡我院在职教职工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群管理人员和工人分类别进行考核,兼任不同职务人员对照从事主要工作岗位性质进行考核。

(二)本年度下半年调入我院(含借调,下同)和校内调整人员,由现单位征求原单位意见后进行考核;上半年调入和校内调整人员由现单位考核。

(三)经组织批准派出进修、培训和出国留学、脱产攻读在职定向研究生、学位进修班的人员由对方提供考核材料,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含科教扶贫和支教)人员,在挂职地或挂职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由挂职地或挂职单位进行考核;6个月以内的,由对方提供考核材料,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本年度新录用的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级,由所在单位写出评语,作为定职定级的依据;本年度新录用的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且在当年8月30日前报到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本年度安置到亚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复退军人,从报到之日起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满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五)本年度内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定等级,其考核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七)本年度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考核;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须参加考核。

三、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虑到亚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已调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比例,经研究,对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教师岗位年度考核优秀基本条件

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协作精神强,积极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2、教师岗位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必要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量饱满(超过同教研室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2)教学工作量达到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位列本单位前50%,同时在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全年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达15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达6天以上。

(2)因各种原因,出现责任事故或教学差错等。

(3)无特殊原因年度工作量低于本单位平均工作量。

(4)年度内出现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现聘用在岗的编外用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岗位的性质、类别及职责进行考核,名单和等级另表上报。

四、具体办法

学院根据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院根据系、室分为5个部门:数学系、计算机系、网络工程系、计算机公共教研室以及办公室五个部门。

(二)各部门优秀名额分配按照各系、室人数的14%核算四舍五入后确定,年度之间滚动使用。

(三)实验室人员参加所在系、教研室考核,非教学人员考核标准由学院另定。

(四)原则上同一教师不能连续两年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有突出贡献或受到嘉奖的人员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为优秀等级。

(二)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人员(以教学管理部门的评价结果为准),酌情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三)经常迟到、早退或有旷工、旷教现象或全年病假达到3个月以上或事假达20天;教师经常调课(停课)且受到学生反映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挂钩,具体规定见《亚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党办发〔2007〕34号)。

(五)学校组织实施的单项考核结果与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办法由学校另行下文规定。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见当年考核工作通知。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

201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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