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修室是供全体在校生自主学习的场所。为了规范室内读者行为,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公平使用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持室内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喧哗;不得接打电话,手机应置于静音状态。
二、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吃零食、用餐;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喂养宠物;不得挂贴宣传品;不得乱扔废弃物。
三、保障消防安全。禁止吸烟;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串联插线板。
四、注重文明。着装整齐,禁止仅穿背心和拖鞋入内。
五、爱护公物。不得在桌椅墙壁上刻画,不得将桌椅带出自修室。
六、严禁“占座”行为。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座垫)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不得粘贴占座标识,严禁强占座位将其据为己有。暂时离开座位者,须在座位桌面用纸条留下真实的离开时间,可保留座位30分钟。未留纸条或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者按占座处理。
七、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并清理占座物品,将其移至置物架;每天晚上22:30后将对遗留在自修室(包括地面、窗台)的个人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如有财物遗失由物主本人负责。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本馆将记录在案并给予口头批评、公开通报批评等教育。对违规占座等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所在学院、学生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对屡教不改者予以注销图书借阅证一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