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6 作者:图书馆

1.借阅图书数量与期限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向所有读者开放,除期刊、报纸、工具书等资料不外借(仅供馆内阅览)外,其它馆藏资料均可外借。

(1)借阅册数

学生借阅图书总册数合计为30册:

a.可借15册文学艺术类图书

b.可借3册过期期刊合订本

c.专业书限额内借满为止

(2)借阅期限

a.过期期刊2周

b.文学艺术类(I、J类)图书1个月

c.其他专业类图书3个月

d.图书到期前未看完的可以续借一次,期限为1个月

2.续借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有需要,可在图书未到期前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31天。续借手续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上 “我的图书馆”、移动图书馆和微信公众平台自助办理,或到图书馆相应的书库由管理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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